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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召开“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 | 】  来源:   时间: 2018-07-02  作者:    

省检察院召开“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3月27日,河南省检察院召开“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河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自民致发布辞,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宣传处长张萍主持发布会,人民日报社河南分社、新华社河南分社、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河南日报、河南新闻广播、中国网、大河网等20余家媒体参加发布会。发布会上,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记者就许多热点问题进行提问,省检察院侦监处处长乔志华、公诉一处处长李杨、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牛晓丽现场作答。

李自民副检察长在发布辞中指出,2018年3月,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十个方面对我省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做出部署。

充分履行职能,加强法律监督。《意见》强调,要常态化组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立而不侦、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行为以及违法适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款物等侦查违法行为。强化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中的漏罪、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监督,及时督促移送和监督立案,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跟踪督办。强化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案件事实认定错误、定性错误、量刑畸轻、适用缓免刑明显不当的判决、裁定的监督,依法及时提出抗诉。强化对财产刑和没收违法所得执行的监督,对应当执行而不执行,执行不当,罚没的财物未及时上缴国库等违法情形,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强化对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探索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有效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移送案件线索等手段,督促依法行政,促进环境治理法治化。

聚焦重点区域,开展公益诉讼。《意见》要求,要大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对于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监管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整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要依法及时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于生态环境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侵权行为,要积极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适格主体不起诉或者没有适格主体的,要依法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判决生效后,应当督促相关部门执行生效判决,拒不执行的,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省检察院已经印发了方案,决定从2018年3月到2019年10月,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生态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聚焦重点区域,集中办理一批案件,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模效应,促进“美丽河南”建设。

强化协作配合,服务全省大局。《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及环保、水务、国土、食药监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联席会议、线索移送、案件通报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伏牛山、桐柏大别山、太行山三大山地生态屏障建设和南水北调中线生态保护带、沿黄生态涵养带、沿淮生态保育带、明清黄河古道生态文化走廊建设的保护,重点服务我省“三屏四廊”生态安全格局建设,增强服务保障的针对性。

 

主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郑州市郑汴路东段 举报电话: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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