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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的通知
| | 】  来源: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时间: 2018-03-06  作者:    

  各位考生:

  根据省考试录用高层次紧缺职位公务员的有关通知精神,省检察院拟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时间:3月13日、14日

  二、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地点:省检察院政治部干部人事处(1110房间)

  三、面试考生须携带的材料:1、身份证原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2、2018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博士研究生,还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研究生证以及现就读院校出具的报考证明,证明内容包括:报考人姓名、身份证号、研究生证号、就读院系、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等,证明须加盖院校行政章。

  四、面试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至1999年12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主要招录2017年和2018年毕业的“双一流”建设高等院校和世界知名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专业或专业类别(包括相近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能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等院校在校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8年3月6日

 附件:2017博士面试确认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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