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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干警陈光当选第五届省直“十大道德模范”
| | 】  来源: 河南检察   时间: 2018-07-02  作者:    

  

  日前,省委省直工委下发表彰决定,省检察院控申处赔偿案件组组长陈光被表彰为第五届省直“十大道德模范”。

  

  为充分展示省直机关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切实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引导作用,今年,省委省直工委组织开展了第五届省直“十大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省院推荐的陈光同志,进院工作11年来,一直坚守在接访一线,以真诚平复来访人的情绪,以法、理、情引导来访人的诉求,赢得了群众的信任,被省院记三等功1次、嘉奖2次,3次年度考核“优秀”,5次被评为“优秀党员”。2017年,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业务标兵”,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刑事申诉检察业务能手”。经过群众推荐、组织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和网络投票、实地考察等评选程序,得到群众广泛公认,被省委省直工委授予第五届省直“十大道德模范”称号。

  一个典型就是一面旗帜,一个模范就是一座丰碑,道德模范是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最有说服力、最有影响力的鲜活教材。省院党员干警要结合正在进行的“规范司法行为、全面从严治检、推动转型发展”大讨论活动和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向先进典型学习,从自我做起,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省院机关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立足岗位、忠诚履职的浓厚氛围,推动省院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陈光同志主要事迹 

  

  陈光,男,39岁,民商法硕士,检察官助理,07年10月转业至省院工作,现任控申处办案三组组长、学院兼职检察教官。工作11年来,被省院记三等功1次、嘉奖2次,3次年度考核“优秀”,5次被评为“优秀党员”。2017年,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业务标兵”,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刑事申诉检察业务能手”。

  

  履职尽责,带着感情做好信访工作。工作11年来,该同志一直坚守在接访一线,以真诚平复来访人的情绪,以法、理、情引导来访人的诉求,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中央巡视组交办的开封刘国庆控告案,当事人点名由陈光同志接访处理,此案通过省、市两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最终顺利办结。07年以来,该同志共参与接待群众来访5000余件次,其中集体访、闹访400余件次。

  

  

  注重规范,积极探索赔偿救助工作规律。办理了省院国家赔偿办公室成立以来的第一批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起草制定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案件质证工作办法》、《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受理程序规定》《国家司法救助案件金额确定参考标准(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开封刘东魁故意杀人案中,在收到被害人家属救助申请后,及时请示高检院,协调陕西省院及当地市县检察机关,跨省同步开展司法救助案件审查,用时10天即完成了被害人救助案件的办理和资金发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督导办理的王玉贤赔偿案,审查后依法追诉,法院判处王玉贤有期徒刑12年,该案被高检院评为“首届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优秀案件”。在领导带领下,积极推进我省检察机关赔偿个案分析制度,得到了高检院的充分肯定,2014年4月高检院在全国推广了河南经验。2013年、15年、16年,我省检察机关开展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的做法3次在全国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典型发言。

  

  着眼创新,充分发挥赔偿工作反向审视作用。按照领导思路,起草了我省检察机关《国家赔偿工作情况分析》、《捕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赔偿案件分析》、《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研究》、《涉财类赔偿案件研究》,被高检院申诉厅全文转发;《疑罪从挂赔偿案件分析》及《捕后赔偿案件分析》被省院领导参阅和高检院领导参阅件转发;《刑事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法律适用及研究》、《刑事赔偿协商程序研究》、《“疑罪从挂”赔偿案件反向审视研究》等3项省级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顺利结项;撰写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原则与适用》被省院评为“2016年度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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