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35度高温,驱车几十公里先后赶到吴陈河镇、郭家河乡某村,新县检察院检察长杨炳辉带领检察官到此,究竟是因何事驱动?原来这里还有一段检察官心系案件当事人的故事!
事情还要从今年新县检察院检察官走访案件当事人说起,在走访过程中,检察官获悉有两例案件当事人生活极度困难,且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便主动作为,积极协调,为其办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希望通过救助,让他们能够渡过难关,重燃生活的希望!
首先,杨炳辉检察长来到吴陈河镇,在乡相关领导陪同下,来到司法救助申请人胡某某家里,并热情地为其递上1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救助申请人胡某某1998年被高压线电伤,导致双臂、一条腿截肢,被认定为二级残疾。2013年,在其被蒙骗的情况下,房产证被骗抵押贷款,现贷款人吴某某失踪,未清偿所欠70万贷款及利息,引起原告新县农商行诉讼,后被法院依法执行承担70万元贷款及利息的连带责任。
被害人胡某某,虽然手脚落下重度残疾,不能做任何事情。但他凭着顽强精神,他学会了用脚、用嘴画画,如今,也能靠为别人画画挣点小钱,维持生活。
在走访完申请人胡某某后,紧接着,杨炳辉检察长带领大家驱车至郭家河乡,在乡主要领导的陪同下,来到郭家河村王某某家里,进行回访,同时为他送去了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
今年,新县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案件当事人时,了解到:申请人王某某,因本人年迈多病,孙女又患有精神病,家里仅仅依靠一个儿子长年在家照顾两位病人,整个家庭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全靠享受国家低保维持生活,加之与前儿媳徐某某房屋产权纠纷,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多次诉讼,来回奔波出庭应诉,导致家庭生活更加困难。
司法救助,不只是依法为那些陷入绝望的因案致贫当事人申请到经济救助,更重要的是,尽可能地让他们触摸到人性之美好、司法之温暖,早日从人生谷底里走出来,看到小胡身残志坚的顽强意志和对检察机关主动救助的感恩之心,也鞭策检察机关要把司法救助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