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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案发地成功审理!
| | 】  来源: 河南检察   时间: 2018-07-13  作者:    

  

  7月10日,桐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陈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在案发地桐柏县大河镇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该案是桐柏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得到了河南电视台法治频道,南阳网等媒体的高度关注,受到法律界和社会广泛关注。当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当地村干部和村民,共一百余人观摩了本次庭审。

  

  2016年4月5日,被告人陈某某与桐柏县大河镇泉水湾组村民雷某签订《山坡林地使用权承包合同》,约定将雷某从本组承包的位于桐柏县大河镇泉水湾组条子沟山转让给陈某某自主经营,期限10年,陈某某在未经县级以上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同年6、7月份擅自挖山采石,毁坏林地13.2亩,破坏了该地的自然环境。

  

  经评估:被告人陈某某毁坏林地面积约13.2亩,为补偿非法占用农用地所造成的生态破坏,恢复原生态功能,需按照2米×2米密度补种2430株树木,经价格认证生态恢复费为14300元。

  

  桐柏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当日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在该涉案林地内,按林业部门要求标准恢复造林,缴纳生态造林费14300元,鉴定费3000元。陈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一项新型检察业务,为保证案件质量,桐柏县检察院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及时主动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争取上级院的指导和帮助。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桐柏县检察院民行科干警积极与该县林业局协调沟通,亲临案件现场进行造林设计,围绕案件立案、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提起公益诉讼等环节,严把案件质量关。

  

  此次开庭审理的案件是桐柏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不仅开启了桐柏县检察院公益诉讼的新起点,也为生产经营者敲响了警钟,为桐柏县生态立县战略贡献了检察力量,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公诉人沈选生接受采访说:公益诉讼等司法手段,让呵护生态环境有了更完善的保护网,撑开了公共利益的“保护伞”,也让生态底线思维更加深入人心。希望大家都能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去爱护生态环境,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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