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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09年
| | 】  来源:   时间: 2014-06-14  作者: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9114日在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蔡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08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保障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服务和谐中原建设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省检察机关去年共受理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78094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7050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93521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86082人。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爆炸、强奸、绑架犯罪嫌疑人3573人,提起公诉3757人。积极投入“打黑除恶”和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对进入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环节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对重大复杂案件实行专人督办、跟踪指导、限期办结,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432人,提起公诉860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33138人,提起公诉40616人。加强重(死)刑案件办理工作,省检察院制定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死刑)案件公诉证据审查规则》,与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会签了《关于规范死刑案件证据收集审查的意见》,推动提高了重(死)刑案件办案质量。

依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批准逮捕金融诈骗、偷税骗税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983人,提起公诉2166人。突出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嫌疑人199人,提起公诉202人;注重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批准逮捕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等犯罪嫌疑人654人,提起公诉1189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批准逮捕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犯罪嫌疑人92人,提起公诉116人。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减少社会对抗。省检察院修订了检察业务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完善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机制和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了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办理机制和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适当从宽处理的机制,与公安机关共同探索建立了轻微刑事案件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全省检察机关共对虽然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3268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878人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努力消除不稳定因素。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一些治安乱点进行了集中整治。推进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重视对社会服刑人员的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探索建立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实行司法救助制度,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协调财政、民政等方面对171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济金379.6万元,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和公平正义。结合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对增强公民崇尚法治、依法维权意识做出了积极努力。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979380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9942605人,渎职侵权案件9851195人;侦查终结29213699人,已提起公诉2478321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亿元。

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查办大案要案。强化上级检察院对办案工作的组织指挥,对重大复杂案件,由省、市检察院直接查办、派员参办或异地交办,增强了查办大案要案的整体能力。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和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1144件,同比上升13.5%,内有百万元以上案件102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683件,同比上升18.6%;查处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84人,同比上升47.2%,内有厅级干部14人。省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大案要案1720人。

紧紧围绕大局,着力增强查案的社会效果。坚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谋划办案工作,注重查办危害和谐中原建设的职务犯罪。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工程建设、医疗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发生的涉嫌商业贿赂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426人。围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活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环境监管失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的渎职犯罪439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坚持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依法查处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171人。针对国有企业改革中侵吞、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时有发生的实际,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743人。围绕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办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455人。在办案中,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慎重对待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注意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努力使办案既能起到惩戒、教育、警示作用,又能促进改革、发展、稳定。

改进办案工作,着力提高案件质量。坚持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防止因证据收集不全、失实和审查不细、不严而造成错案;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强化证据固定,防止违法办案;实行职务犯罪立案、逮捕向上一级检察院备案,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制约;实行诉讼终结案件倒查评价和精品案件评选等制度,健全了办案工作质量考评机制。一年来,在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被告人中,已有3037人被作出有罪判决,占法院已审结数的99.8%;不起诉、撤销案件数同比分别下降29. 7%25%

立足检察职能,着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办案,加强对典型案件发案原因、特点和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领域犯罪态势的分析,及时建议有关部门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共提出预防检察建议2283件。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对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加强以案说法,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活动2425次。围绕抗震救灾款物的募集和管理、重大工程建设、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同步预防,取得较好效果。

(三)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认真履行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责,针对诉讼活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不断强化监督措施,努力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

坚持纠正打击不力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在刑事立案监督中,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47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10件。在侦查活动监督中,决定追加逮捕4157人、追加起诉2233人。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认为量刑畸轻畸重等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87件,法院已审结242件,改判和发回重审207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23件次。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按规定交付执行和违法会见等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477件次。

坚持纠正司法不公与维护司法权威相结合,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4069件,依法提出抗诉917件,其中省检察院提出抗诉94件;法院再审审结627件,改判、调解结案、发回重审498件。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66件,法院采纳449件。对认为原审判决、裁定正确的,主动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坚持诉讼监督与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相结合,增强监督实效。对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渠道协商解决,力求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对诉讼监督中发现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坚持一查到底,以办案促监督,共立案侦查涉嫌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的司法人员82人。

(四)依法开展处理涉检信访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促进社会和谐出发,把化解社会矛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共依法审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9890件(次)。

坚持执法为民。树立“有理推定”理念,在接访工作中坚持首先把群众来信来访作为有“理”信访、把申诉案件首先作为有“错”案件来审查,进一步端正接访态度;树立“有解推定”理念,把涉检信访案件首先作为都是能够解决的案件来处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想方设法解决群众诉求;坚持“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结案标准,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依法妥善处理涉检信访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排查化解涉检重信重访案件专项活动,强化排查、化解、稳控、办案和息诉责任,省、市两级检察院加强督查督办,各级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共排查重信重访案件385件,息诉300件,转出71件,息诉率为95.5%。中央政法委交办的28件进京非正常访案件全部结案息诉;13件责任倒查案件全部结案,对9名办案人员作了党政纪处理。2008年全省有88个基层检察院所办案件实现无越级赴省进京访,最高人民检察院接待我省涉检信访同比下降44%

坚持不断创新处理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重视源头治理。建立涉检信访风险评估制度,在检察环节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前,评估可能引发信访的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发生。推行诉讼理由说明和处理涉检信访事项书面答复制度,对作出处理决定所依据的法律、事实和理由进行说明,澄清当事人对检察机关职能和法律适用方面的模糊认识,以公开促公正、求公信。推行下访巡访制度,探索视频接访模式,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反映情况。探索双向承诺制度,努力遏制和减少涉检越级上访。全省检察机关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1778人(次),同比下降5.9%

二、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一)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根据中央、省委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实际,提出了“检察人员受教育、法律监督上水平、执法为民显成效”的目标要求。坚持强化理论武装,组织集中培训、专题讨论等,教育引导广大检察干警进一步强化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明确了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思路和努力方向。围绕中央、省委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了《关于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引导全省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向社会作出了为民办好十件实事的公开承诺。坚持把查摆整改问题与弘扬正气相结合,组织开展了检务督查、先进事迹巡回报告等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31人,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印发通报,使广大检察干警受到了警示教育。

(二)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认真抓好领导素能培训,省检察院举办了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各市(分)检察院和116个开通三级视频网络会议系统的基层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同步参加远程培训。加大干部协管力度,省检察院协助地方党委调整充实市(分)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54人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上级检察院派员列席下级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省检察院对两个市检察院的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对19个市(分)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考核。积极倡导学习的风气、调研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勤俭节约的风气,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

(三)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上级检察院派员列席下级院检察委员会制度,促进提高检察业务决策水平。认真落实检察官法,严格检察官职业准入,坚持凡进必考,在有关方面的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面向全国统一公开招录466名检察人员和18名检察职业学院师资人员,进一步改善了队伍结构。加强正规化分类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全省检察机关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42期,培训人员15000余人次。鼓励支持在职检察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有348名干警参加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习。认真做好司法考试备考工作,全省检察机关有636人通过司法考试,通过率为52.4 %,高出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考试平均通过率18个百分点。

(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在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检察院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积极协调解决基层检察院机构设置、干部职级待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全省有54个基层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和职级待遇得到较好解决。在财政部门大力支持下,初步建立了全省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机制;省检察院为基层检察院协调争取中央办案、装备补助专款1.02亿元。重视解决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断档、办案力量不足问题,根据省委政法委的安排和要求,省检察院和各市(分)检察院分别选派10%的本机关干警到基层检察院挂职和帮助工作。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激励引导基层检察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全省有2名干警分别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五四青年标兵”称号,2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十佳政法单位”,2名干警被评为“全省十佳政法个人”,36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三、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切实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促进正确履行职责的根本措施,省检察院完善了关于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检察工作的规定,进一步统一全省检察机关的思想和行动。坚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活动,省检察院分别就前8个月的检察工作和2007年以来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坚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省检察院为省人大代表订阅了《检察日报》、《公民与法(检察版)》,方便人大代表了解检察工作,加强对检察工作监督。各级检察院坚持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评议和走访人大代表等多种形式,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共邀请248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了检察工作。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案件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认真办理,及时反馈。省检察院共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和人大代表转交的案件14件,已办结13件。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200812月省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机关统一开展了“检察公开日”活动,邀请群众参观检察机关办案区、工作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产生了较好效果。

(二)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共选任人民监督员1610名。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诉讼监督活动、旁听检察人员出庭公诉,帮助提高监督能力。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力。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234件,同时还开展了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有无立案不当、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等情形的监督。

(三)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省检察院制定了《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操作规范》、《案件信访风险评估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规范办案程序、严格监督制约、保证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的制度,强化了对职务犯罪侦查、涉案款物处理等重点岗位和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深入推进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电子检务软件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流程管理、过程控制和动态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办案的监督制约作用,使制度规范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执法环节和每一个具体案件。

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执法观念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有的检察院和检察人员服务大局的主动性不够强,存在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现象,不能妥善处理打击与保护、办案力度与效果等关系。二是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力度不够大,有的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有的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不够有力,对诉讼环节上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解决得不够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还未得到全面体现;有的检察院结合办案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不到位,存在涉检信访边处理边发生的现象。三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有不小差距。检察队伍的文化、年龄结构不够合理,专业化水平不高;有的检察人员对法律和政策运用不够好,省检察院的业务指导工作还不够有力;少数干警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淡薄,工作方法简单,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司法不文明、不公正、不规范,个别干警甚至以案谋私、执法犯法,造成不良影响。四是基层基础工作还有不少困难。一些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不足,技术装备落后,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检察工作正常开展。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以改革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努力改进。

四、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做好2009年的各项检察工作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我省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尤为重要。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保障发展方面负有重要使命。根据中央、省委对政法工作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保证,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更好地履行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刑事犯罪、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检察职责,为建设和谐中原、加快中原崛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牢牢把握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切实服务科学发展。更加注重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的犯罪活动;更加注重保障政府投资安全,针对我省较大幅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政府投资力度的情况,加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法律监督,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处在公共投资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和渎职等犯罪行为;更加注重对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文明建设;更加注重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努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坚持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出发,规范执法,文明办案。

(二)牢牢把握服务和谐中原建设这个大局,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的势头;依法妥善处理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哄抢等“民转刑”案件,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做到既有力打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强化涉农法律监督和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的犯罪,认真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产品生产经营等纠纷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强化对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补贴救助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

(三)牢牢把握检察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打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根基。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主线,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为抓手,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以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为目标,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关键执法岗位为重点,加强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为方向,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

(四)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的部署要求,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重点,突出抓好健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保障机制、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等,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机制保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切实按照本次大会确定的任务,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和全省人民的支持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努力开创我省检察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报告第3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刑事案件,如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又无法得到实际经济赔偿,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给予被害人或其近亲属适当救助的制度。探索实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检察机关加强对被害人合法权益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益尝试。

2.刑事立案监督(报告第6页):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二是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3.侦查活动监督(报告第6页):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主要包括:不批捕、不起诉、追加逮捕、追加起诉和纠正违法。

4.刑事审判监督(报告第6页):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监督的主要手段,一是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二是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况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5.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报告第6页):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监管场所的监管活动和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对执行死刑进行临场监督,对刑罚的交付执行以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活动进行监督,对看守所未决犯有无超期羁押进行监督等。监督的手段主要是对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6.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报告第6页):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的法律监督。监督的主要手段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7.双向承诺制度(报告第8页):是指在处理涉检信访工作中,检察机关与信访人签定承诺书,检察机关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处理好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信访人承诺在这一期限内不越级上访。这一制度对于有效遏制和减少涉检越级上访具有积极意义。

主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郑州市郑汴路东段 举报电话: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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