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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侦查监督工作专题调研组赴河南陕西两省调研 侦查监督工作要“严、新、实、准”
| | 】  来源:   时间: 2016-05-05  作者:王地    

  “审查逮捕案件聘请律师比例是多少?”“捕诉衔接上有什么好的做法?”本报记者日前跟随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专题调研组赴河南、陕西两省,对侦查监督工作所面临实际情况、工作重点进行调研,为全国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工作,摸实情、寻经验、探新路。 

  非法证据排除把守“严”  

  侦查监督是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的第一关。侦查监督工作开展如何,直接关系到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2014年2月,河北省顺平县王伟被人用钝器打击致死,当地公安机关将报案人王玉雷刑事拘留。但在顺平县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非法证据被排除,真凶王斌浮出水面,王玉雷无罪释放。正是由于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环节及时发现、及时纠正,才使得这起案件没有成为“呼格案”的翻版。 

  据河南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孟国祥介绍,杞县检察院所办的一起案件,也同样令人称道。在审查逮捕李银陆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中,该院办案检察官发现嫌疑人的供述缺少客观证据印证。提讯中,李银陆称受到刑讯逼供,而公安机关不能提供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杞县检察院遂认定,李银陆的有罪供述系非法证据,在真凶尚未出现的情况下顶住各方压力,作出不捕决定,防止了一起冤假错案。 

  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胡保钢告诉记者,3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要求对证据补正或解释903件,开展非法证据调查后提出纠正意见232件,排除非法证据后不逮捕209人、不起诉15人。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邸瑛琪认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工作理念不断更新,工作方法不断改进,侦查监督队伍更加敬业、专业。 

  非羁押诉讼探索“新”  

  非羁押诉讼是近年来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不羁押的方式进行侦查、起诉和交付法庭审判的诉讼活动。 

  “这项工作外界听起来较为陌生,但却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措施。”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范俊具体介绍说,在完善非羁押诉讼制度方面,该市两级检察院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如郑州市检察院先后建立十项工作机制,从侦监部门的自身探索,到公检两机关共同适用,再到公检法三机关达成共识,实现由“独唱”到“二重唱”,再到“大合唱”的“三部曲”。巩义市检察院为破解“三无”外来人员适用非羁押诉讼取保候审难题,在该市瑶岭煤矿和永安水泥厂建立两个帮扶基地试点,依托企业力量,采用由案件承办人、执行机关人员、基地保证人组成监管帮教小组的方式,有效解决三无涉罪外来人员取保监管难题。非羁押诉讼目前在郑州市已成为均衡化、常态化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西昌学院法学教授王明雯认为,非羁押诉讼符合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现代执法理念,“非羁押措施不仅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早回归社会,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还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应该获得更多肯定和推广。” 

  两个专项监督突出“实”  

  最高检侦监厅挂牌督办的牧业制售伪劣牛肉案、丁汀等制售假药案、汪显勇等非法经营药品案等有了新进展,这是记者日前在陕西了解到的情况。 

  据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施文平介绍,该市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两年来共批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50件83人,批捕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21件59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62件78人。 

  “开展两个专项监督,保障群众共享发展红利,检察机关做了不少努力,希望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让百姓吃得放心,过得舒心。”全国人大代表、昆明家乐福超市工会主席陈科含向记者表示。 

  据了解,河南省检察机关近两年来聚焦民生,在开展两个专项监督方面亦有不少亮点。该省检察院与10家行政单位会签意见,形成监督合力。新乡市检察院联合环保局开展执法“秋风行动”,排查关闭“十五小”环境违法企业243家;焦作市检察机关联合环保部门对当地小电镀企业违法排放有毒废水开展专项监督。 

  开展对侦查活动监督重在“准”  

  创新监督载体,探索对侦查活动的同步监督,是精准监督的表现形式。 

  施文平说,为了充分发挥有限的驻所检察官资源,促进更多的公安派出所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量,西安市检察机关在该省首创驻派出所检察室轮换制模式,允许首批试点院在辖区内重新选定亟待提升刑事办案水平的派出所设立驻所检察室。 

  河南省许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国亮说,许昌检察机关建立“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工作模式,对违法侦查活动的监督由事后监督纠正变更为同步监督预防,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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