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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襄城:依托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强化侦查监督职能
| | 】  来源:   时间: 2016-04-18  作者:吕峰/李雅    

  “检察官在公安局怎么办公?”近日,笔者走进河南省襄城县公安局“襄城县检察院派驻襄城县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看完墙面上悬挂的工作制度后,内心的疑问有了些答案。  

  近年来,襄城县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侦查监督时间滞后、渠道不畅、监督片面等问题,积极探索刑事诉讼监督新途径,开创监督新方式,2015年4月,与公安机关联合会签了《向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官加强侦捕衔接强化侦查监督工作的规定》,依托“河南公安省市一体化警务综合平台”,在公安机关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固定两名检察官,每周二到派驻检察官办公室进行刑事案件信息查询、台账登记、案件提前介入等工作,对侦查执法实行全面、同步、动态监督。 

  派驻检察官享有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同样的登录、查阅公安机关警务综合信息平台的权限,通过查询各项案件信息包括刑事案件的发、破、立案情况、提前介入案件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及变更情况、两法衔接平台录入案件的处理情况等12种事项,发现问题,及时按照程序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有效解决了监督不畅通、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 

  2015年9月,派驻检察官通过查询刑拘案件信息,发现2起刑拘后达成刑事和解撤案的案件,存在刑拘期限超时现象,于是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立即进行了纠正。今年1月,派驻检察官通过查询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看到2015年县国土部门移交公安机关7起案件,但通过查询公安机关立案信息,发现公安机关迟迟未受理立案,经对行政机关备案信息进行审查,其中6起案件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随即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对6起案件均作出立案决定,目前,2人已被依法提起公诉。 

  “向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官办公室,标志着侦查监督工作由事后、静态监督转变为同步、动态监督,进一步引导规范侦查工作的同时,对于提升公安机关侦查水平、提升检察机关监督能力都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襄城县检察院检察长侯华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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