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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三处组织二审法庭观摩座谈活动
| | 】  来源:   时间: 2014-07-08  作者:    

  公诉三处组织二审法庭观摩座谈活动 

  近段,因婚姻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引发的恶性杀人案件频发,这些恶性案件的连续发生,不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也挑战着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美德,给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效应。为深入分析此类犯罪的原因,关注社会治理并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2014年5月23日,省院公诉三处在周口组织了“贾某灭门案”二审庭审观摩座谈活动。 

  一、以观摩为切入点,凸现犯罪预防的重要性 

  上诉人贾某因怀疑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将多名亲人杀害,案件反响强烈。该案的案发原因到底是什么,为何会发生如此恶劣的案件,如何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便成为大家关注的疑点和焦点。为深入剖析,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理性认识和正确、冷静地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同时,为督促相关部门根据此类犯罪的案发原因,查找社会管理漏洞,依法履行好自身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犯罪预防措施,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公诉三处决定组织该项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政法委、妇联等有关人员参加庭审观摩。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对出庭检察员的表现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这次庭审活动极好地展现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更重要的是,组织相关人员积极探讨社会管理,特别是犯罪预防问题。 

  二、以座谈为着力点,找准犯罪预防的突破口 

  庭审结束后,又召开了省市县三级院公诉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政法委、妇联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与会人员反映,上诉人贾某属于一类社会特殊人群,具体表现在性格内向、文化水平低、平常与他人沟通少、多疑狭隘等心理问题得不到疏导和排解等,以致爆发该案。大家共同认真分析后认为,由于市场经济及科技文化的迅猛发展,使传统的价值观念、道德意识、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受到很大的冲击和震撼,责任感、心理承受能力和调控能力呈弱化趋势,人们的法制意识亟需提高,法制宣传工作亟需深入。要想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要找准突破口:一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由于村民不学法,不懂法,对自身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应负的法律责任缺乏认识,导致他们遇事好冲动,一个很小的矛盾便会酿成大错。要丰富普法形式,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等媒介,尤其是公开审判等形式进行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二要加强婚姻道德教育。县妇联主席指出,目前农村基本是丈夫外出打工,妻子留守在家,长期的分居生活导致双方因沟通减少而产生怀疑,动摇感情基础。司法实践中,因婚外情以及与婚外情有关的各种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不断上升,建议加强婚姻道德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责任感。三要加强在校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从小加强他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崇尚,自觉遵法、守法,并给予他们正确的引导,思考问题要理性冷静,不能偏执片面。 

  三、以治理为落脚点,落实犯罪预防的新举措 

  大家一致认为,减少犯罪,重要的是要加强犯罪预防:一要加强民间调解组织建设。大家反映以前的农村治保主任、妇联主任、老党员等经常和群众谈心,使各种矛盾纠纷有效解决在萌芽状态,目前民调组织弱化,建议加强民间调解组织建设,做到村有调解组、组有调解员,有条件的要成立乡镇调解中心。同时,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对调解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及时化解各种不安定因素。二要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力量,拓宽渠道,对本地区的矛盾纠纷定期进行摸排、登记和分类,找出重点人员,及时发现问题。派出所要发挥职能优势,将触角延伸到各个自然村和重点户,及时掌握矛盾动向。三要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疏导工作。县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表示要切实深入基层,立足“抓小、抓早、抓苗头”,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对已存在的矛盾纠纷,依靠群众就地解决,防止因矛盾解决不及时不彻底而酿成恶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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