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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院召开进一步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
| | 】  来源:   时间: 2016-07-15  作者:    

  省院召开进一步深化规范司法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 

  5月17日下午,省院机关召开进一步深化规范司法行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会议由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自民主持,周新萍副检察长、杨建生局长、刘新年专委、张湘衡局长和反贪、反渎、执检、预防、案管、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了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侦防工作会议和曹建明检察长重要批示精神,以及高检院《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进一步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讨论修订了《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进一步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最后,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自民同志,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高检院要求,扎实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规范司法是政治责任,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把“规范司法行为”确立为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一次在党的重要文献中对“规范司法行为”作出强调。规范司法是社会责任,要真正做到人民群众有期待,我们就有回应,人民群众有意见,我们就有改进,人民群众有反映,我们就有行动。规范司法是法律责任,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既为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求更高、任务更重,规范司法的要求更迫切。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围绕《刑九修正案》司法解释,从司法理念上找问题,主动适应形势需求,从思想上找出路,从实践中找办法,切实树立起适应时代需要的司法理念。围绕业务考评方案修改,从政绩观上找问题。区分考评制度设计和自身政绩观两个方面的问题,用足用好考评这个有力的手段,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从司法作风上找问题。严肃党员队伍的纪律作风,切实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围绕“两个责任”落实,从廉洁司法上找问题。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分管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只有把监督落实到位,整改才能落到实处。三是凝聚规范合力,营造自觉自愿规范司法的良好氛围。抓好重点部门与相关部门的结合。涉及到哪个部门,哪个部门就要配合好,涉及到哪个环节,哪个环节就要抓到位,形成规范司法齐抓共管的局面。注重专门规定与普遍性规定相结合。要将执行“八项禁令”与严格执行中央“两个规定”要求,解决人情干扰司法与严格规范侦查权运行的各项规定结合起来。注重规范整改与加大办案力度相结合。规范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办案,绝不是对办案工作的束缚。要以专项整治为抓手,共同推动司法办案工作全面健康发展。注重专项整治活动与常态化建设相结合。司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既要从“破”的角度,全面审视和整改自身不规范的问题,更要从“立”的角度,通过健全制度机制,形成规范司法的常态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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