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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法》2014年第10期——代表委员之窗
| | 】  来源: 宣传处   时间: 2014-10-31  作者:    

  戏里戏外点亮为官之道

  ——访河南省人大代表、著名豫剧表演艺术家、鹤壁市豫剧团团长金不换

  文/池青翠

  河南省人大代表、著名豫剧表演艺术家、中国豫剧第一名丑,鹤壁市豫剧团团长金不换近期即将上映《憨憨公子搬倒爹》,讲述了坚持正义的儿子与盗抢金银行贿买官的父亲斗智斗勇,终于送“老子”伏法的故事,传播正能量,弘扬正气的好片子,与我们公正执法的检察宗旨不谋而合,为此鹤壁市检察院特邀金不换先生为鹤壁市检察机关拍摄了一组公益广告《人生如戏》。

  问:您经常到全国各地演出,演了很多角色,您觉得为什么老百姓都喜欢听您的戏?

  金不换:我是农民的儿子,来自最基层,深知人民群众的疾苦,毛主席说过“从群众中来,要到群众中去”。我觉得只要是为了老百姓,什么事都可以干好。老百姓喜欢看这种打黑除恶,为民申冤,弘扬正气的戏曲,我就唱这样的戏。我带领我们团下乡到农村,到老百姓中间去,为老百姓表演他们喜欢的戏曲,我们满足了百姓,百姓成就了我们。鹤壁市豫剧团现在已经将近百十号人,到农村演了不少老百姓喜欢听的戏,比如《七品芝麻官》、《唐知县审诰命》、《唐知县斩诰命》、《血溅乌纱》、《卷席筒》、《七品知县卖红薯》、《徐九经还乡记》等一系列反映清正廉洁,鞭挞丑恶,传播正能量的戏曲,老百姓很喜欢,很多还拍成了电影。

  问:您的戏大部分都是反映清正、廉洁终于战胜贪污腐败、买官卖官的传播正能量的戏曲,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打击、预防犯罪来维护社会稳定,您觉得二者有什么联系吗?

  金不换:当然有联系,而且联系还非常紧密。十八大以后,反腐力度越来越大,习主席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近年,检察机关查处一大批贪官污吏,反腐力度前所未有。这与我们的宗旨和想法非常一致。老百姓希望有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没有贪污腐败,大家都幸福快乐,我们的很多曲目都是反映这一题材的,我们是艺术上的反腐,而检察机关是实实在在的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我们是下乡为老百姓送去戏曲,让老百姓从戏曲中感受到贪官污吏一定会被打倒,而检察机关近年一直在开展“送法下乡”、“送法下企业”活动,不仅发放宣传册,开展法制讲堂,还把案例变成小品、微电影等多种形式,为百姓奉上丰富多彩的法律大餐,其实我们就是法制宣传的一部分,只有多到老百姓中演这样的戏,才能让百姓真正明白贪污腐败是少数、是个别,邪不压正,正义终能战胜邪恶的道理。现在社会更加进步,执法更加文明,只有多进行宣传,才能增加老百姓对检察机关的信任。

  问:您一直在说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请问您对检察机关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否好的建议?

  金不换: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政治路线,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把执法为民落到实处,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真正的放下架子,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梳理自身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现在检察机关选拔人才,都必须经过层层挑选,逢进必考,像检察机关每年进行的全省统一考试,除了本科,还有硕士、博士,都是有很深的法律专业功底的,吸纳了很多青年才俊,有很多都是从最基层老百姓中来,了解百姓,能更好的从百姓角度出发公正执法,这对我们依法治国有很强的促进作用。

  问:作为人大代表,您对当地检察机关反腐倡廉、文明执法工作有什么意见?

  金不换:我表演的都是反腐题材的戏曲,已经打出了品牌,比如《徐九经还乡记》,就是典型的反腐题材,我们在多地给政府机关进行表演,所以对检察机关反腐倡廉一点都不陌生。这几年,鹤壁市、鹤山区两级检察机关查办了一批苍蝇和老虎,反腐力度非常大。作为人大代表,作为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这几年检察机关的工作我一直很关注,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非常满意,检察机关每年都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企业”“送法到校园”等活动,不仅发放宣传册,开展法制讲堂,还把案例改编成小品、微电影等多种题材,为百姓奉上丰富多彩的法律文化大餐,很好地普及了法律知识,并且开通了官网、微信、微博,在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也欢迎老百姓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还经常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发表意见,特别是鹤山区检察院在人民群众中的评价是很高的,在去年全省群众满意度调查中获全省基层检察院第二名,说明检察机关的工作真正深入人心了,真正走到老百姓中了。

  编辑/赵利君

  让人民监督员成为检察工作的“助推器”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侧记

  文/申向阳 田悦峰

  洛阳市检察院39名人民监督员从听取案件汇报到观看证据展示,从对案件提出质疑询问到最后评议表决,有效地监督着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关键环节,防止了检察权的滥用,让检察工作更规范、更阳光,成为检察工作的“助推器”。2011年以来,洛阳市检察院共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48件64人,均取得了较好效果。

  重视 让人民监督员更能代表人民群众

  洛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新年认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人民监督员制度就是检察工作的“阳光工程”,该制度拓宽了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的渠道,有效地保障了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提升了检察工作的公信力。他提出了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三二一”工作理念,即引导人民监督员履行好监督员、联络员、宣传员“三员”职能,实现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能力和提高检察人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两个提高”,确保依法规范正确行使检察权这一核心目标的实现。围绕这一工作理念,洛阳市检察院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工作管理模式,推进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洛阳市检察院选任的39名人民监督员中代表、委员占71.7%,本科以上学历占48.8%,法律专业占19.1%,结构合理、代表性强、素质较高、社会影响好,为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良好的素质是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前提和基础。”已经参与过8起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赵万顺深有体会地说。在选任颁证当天,检察院就组织他们学习高检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相关内容,并安排公诉、反贪、反渎和控申等部门负责人,对人民监督员履职的相关知识进行系统介绍。此后,他先后参加了市检察院举办的人民监督员培训班、新刑诉法座谈会等活动,并能定期收到检察院为他订阅、寄送的有关报刊资料,逐渐全面系统地熟悉和了解了检察业务知识,掌握了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新要求。谈起对案件的监督,他说:“检察院不仅给了我监督的权力,还给了我学习的机会,更给了我回报社会的途径。”

  规范 让人民监督员更好履行监督职能

  刘新年检察长说:“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能,要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有序参与。”按照这一要求,洛阳市检察院制订了一系列工作制度。

  完善工作细则。洛阳市检察院制定的《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人民监督员职责、案件监督程序和监督纪律等内容。特别是对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案件,明确要求由侦查、公诉部门在提出拟处理意见后适时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有效防止和纠正检委会形成意见后再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的不正确做法。

  探索工作模式。在确定参加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时,坚持“随机抽取和屏蔽办案单位所在区域人民监督员”原则,采取“本次案件监督要有1~2名上次参加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参加”方法,以确保案件监督的客观性和连续性。

  健全工作机制。探索推行“三核对”工作机制,即从应该监督的案件、检委会研究的案件以及检委会委员提供的讨论材料三个方面,核对是否认真履行了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同时,坚持每半年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对监督范围案件的刚性监督。

  创新 让人民监督员更加贴近检察工作

  洛阳市检察院积极创新人民监督员工作,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重大活动,增强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邀请人民监督员对监管场所监督。通过“听、查、谈、议”,看对在押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超期羁押、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等情况;通过现场查看统计台账、羁押人员的档案材料和各个环节的办案流程,对办案中有无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刑事审判庭审观摩。针对公诉人出庭、辩论等内容进行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此推动检察机关公诉活动的改革,提升公诉人形象和检察干警的整体素能。

  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案件评查。今年以来,该院先后邀请人民监督员68人次参加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和社会评议调查等活动,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为检察工作提出11条意见和建议。

  拓展 让人民监督员发挥更大积极作用

  洛阳市检察院通过拓宽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的有效途径,使人民监督员进一步了解、关注、认可和支持检察工作。

  发挥“三员”作用。2011年以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列席检察机关有关会议10余次,通报检察机关重大工作部署、决策和其他检察工作情况5次,既发挥了人民监督员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又与检察人员形成思维和知识上的互补。

  拓展监督渠道。2011年以来,先后邀请59名人民监督员参加执法检查8次、案件评查4次、案件公开听证3次、社会评议调查7次,较好调动了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检察机关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

  虚心听取意见。今年以来,先后召开人民监督员座谈会3次,组织到基层检察院参观走访2次,收集梳理人民监督员各项意见建议11条,有力地提升了洛阳检察机关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编辑/赵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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