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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法》2014年第10期——基层来风
| | 】  来源:   时间: 2014-10-31  作者:    

  三门峡:移送起诉案件实行“双审查” 

  文/王飞 陈慧 

  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检察院在对某抢劫致4人死亡一案进行受理前审查时,发现该案存在言词证据不一致、犯罪嫌疑人逃匿现场没有勘查,证据体系薄弱等问题,遂组织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负责人、办案人员、技术人员进行会商,针对案件缺陷及瑕疵提出了34条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时间、作案条件、作案细节进行查证,对逃跑路线、藏匿地点补充现场勘查等,最终使案件达到了起诉的标准。这是该院公诉部门实行受理前“实体审查”,进一步创新侦诉工作衔接机制,规范侦诉关系,提高案件质量的一个缩影。 

  除了对案件进行“实体审查”外,该院案件管理部门根据起诉部门的意见对公安机关送审案件进行“程序审查”,简称“双审查”。“双审查”是该院规范一审公诉案件受理审查、保证案件质量的有益尝试。为此,该院还与三门峡市公安局多次协商,会签了《一审公诉案件受理审查暂行规定》,分别对一审公诉案件的审查原则、负责诉前审查和接收审查的部门、审查内容、审查时限以及争议协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为了把“双审查”制度落到实处,该院对受理前审查的报送要求、反馈机制进行系统规定,明确了部门领导审批,指定人员办理;承办人审查,提出反馈意见;办案小组讨论,补充完善细节的工作机制,使大部分案件的证据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得以补充和完善,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实践中,他们针对受理前审查工作总结出了“六看审查标准”,即:一看办案程序是否合法。通过审查文书卷宗看传唤、拘留、逮捕时限是否超期,比对提讯时间与讯问笔录时间是否合拍、录音录像内容与讯问笔录内容是否一致,审查鉴定意见是否告知等内容,看办案程序的合法性。二看案件定性是否准确。对于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绑架与非法拘禁等容易产生争议的案件,注重对案件前因证据材料的审查,注重对作案工具来源、作案手段与鉴定意见的审查,从主客观相一致的角度对案件定性进行审查判断。三看证据收集是否全面。对于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现场勘查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以及户籍证明、前科证明、到案经过、赔偿协议等影响量刑的证据是否全面调取,是否存在遗漏证据、是否存在应当调取而未调取的情况。四看侦查手段是否到位。要求公安机关对于重特大刑事案件要穷尽侦查手段,特别对于证据薄弱案件及有争议案件注重病理学鉴定、电子数据恢复、弹道痕迹鉴定等技术性手段的适用。五看证据能力是否具备。严格按照刑事诉讼的有关要求,对证据的来源、形式进行审查,特别是对于现场勘查、人身检查、搜查笔录、提取笔录等涉及物证、痕迹、检材来源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定案的关键证据来源客观、合法、真实。六看技术性证据是否科学。与技术部门建立长期咨询机制,通过文证审查对鉴定意见等证据的科学性、客观性进行审查,对于存在疑问或争议的证据要求鉴定人员说明情况,排除合理怀疑,强化内心确认。 

  目前,“双审查”制度正在三门峡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推行。 

  编辑/李厚健 

  固始:严把“四关”追诉漏犯 

  文/朱卫东 

  固始县检察院在起诉工作中严把“四个关口”,强化追诉漏犯工作,以确保不枉不纵。2012年以来,共审查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追诉漏犯42人,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严把证据审查关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固始县检察院要求办案人员对新受理的案件做到与犯罪嫌疑人见面、与被害人见面、与主要证人见面,详细讯问、询问情况,与其以前的供述或陈述相比较,同时加强对其他证据、涉案物品及证据之间关联性的审查力度,从“蛛丝马迹”中发现漏犯线索。如在审查刘可可盗窃长毛兔一案的过程中,通过审查刘可可的供述,发现其交代说:在得知公安机关侦查此案时,曾要求邻居王冰和赵有礼到公安机关作证,说其家价值数千元的优质长毛兔是在一桥头购自一白发老头的。据此,公诉人认为王、赵二人的行为可能构成包庇罪,就进一步提审刘可可,充实、固定证据,然后深入发案地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讯问了王冰、赵有礼。查清事实后,果断地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犯罪嫌疑人通知书。后该院对王冰、赵有礼涉嫌包庇罪提起公诉,王、赵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严把法律适用关 

  固始县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准确掌握刑法的有关规定和相关的立法、司法解释,为追诉漏犯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王贵堂等人盗窃一辆价值3万余元的汽车,以7000元价格卖给涉案人员马东兴。马东兴买车后,将该车的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磨掉,以2万元价格抵给银行还债。侦查机关讯问马东兴时,马辩称其不知是赃物,王贵堂也供述其未向马东兴说是偷的,于是相关部门未追究马东兴的刑事责任。办案人员运用高法解释中关于推定行为人明知机动车辆是赃物的四种情形:“未在规定交易场所购买的;无号牌的,手续不全的;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发动机号、车架号涂改的。”认为应当推定马东兴明知其所买车为“犯罪所得赃物”,其行为涉嫌收购赃物犯罪。后马东兴被依法追诉。 

  严把案件事实关 

  固始县检察院审查案件时不拘泥于法律文书对认定事实的审查,而且通过证据和法律逻辑来认定或推定正确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事实。去年,固始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一辆出租车将路人撞倒,结果不治而亡。交警赶到医院时,依法对肇事车上的司机进行讯问,该人自称石中林,并说自己是肇事司机。后石中林被依法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但在审查该案时,公诉人注意到有一个目击证人证实当时肇事司机有“口吃”毛病,而被提审的石中林口齿非常流利。办案人员认为该案可能存在“案中案”,于是进行了深入调查取证。经查,一是石中林有一哥哥石中友有“口吃”毛病;二是石中林与石中友轮流开一辆出租车;三是石中林当天在公司上班,中午12时下班后赶回家,经试验开上出租车,按其当天行驶路线,在中午12点30分不可能到达事故地点;四是石中林交代撞人、救人等细节与证人描述不符;五是石中友在事故当天即“失踪”。根据上述情况,公诉部门认为石中林属替兄顶罪,真正的肇事者应是石中友,于是改变罪名以包庇罪起诉石中林,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以交通肇事罪追诉石中友的意见,两犯罪嫌疑人均被判刑。后来,此案成为信阳市检察机关公诉案件经验交流的典型案件。 

  严把跟踪问效关 

  追诉漏犯不能仅停留在发建议上,只发建议,不跟踪问效,往往不会取得好的效果。固始县检察院对建议追诉的漏犯进行专项管理,为每一个被追诉的漏犯建立一套档案,一季度一筛查,一年一核对,到案一个,销户一个,使追诉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道路。2012年办理严家友拐卖妇女一案时,严家友供述了云南人田大文拐骗3名妇女到该县某乡,其本人只参与拐卖其中的两名妇女,另一名妇女叫陈琪,只是和田大文等人在其家中住一天,不知道陈琪是否被拐卖妇女。由于田大文等人均未到案,公诉部门只能起诉严家友拐卖两名妇女,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追诉田大文的意见,并将严家友可能参与拐卖另一名妇女的犯罪事实存入追诉档案。2013年4月,田大文被抓获,6月移送起诉。办案部门认真审查田大文拐卖妇女案,不仅查清了严家友参与拐卖陈琪的事实,解决了当年悬疑的问题,而且又查明云南人林小红、林义雄参与拐卖妇女的犯罪事实,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追诉严家友、林小红、林义雄的意见,将人贩子一网打尽。 

  编辑/李厚健 

  念“细小经” 办大要案 

  文/张优 

  “以前我们只注意办大案立大功,去年以来,我们开始更加注重在办案、服务细节上下功夫,着手为老百姓做小事、做实事,念起‘细小经’。”栾川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吕瑞君说。 

  注重细节不仅是栾川县检察院干警改进作风的表现,更促进了各项检察业务的开展和办案质量的提高。去年9月,该院侦监科受理了一起强奸案:一名女子遭三名男子中一人强奸、两人猥亵。案情并不复杂,但一个小小细节引起了办案人员注意:受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口供极其一致。办案人员经深入了解,发现受害人报案时称系三人轮奸,因三个犯罪嫌疑人潜逃,一个月后案件发生戏剧性变化,先是受害人到公安局翻供,称只是与其中一人发生性关系,当时她也没有反抗,另外两人只是对其有猥亵行为。三天后,三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投案自首,而且口供一致,公安机关只得将此案定性改为一人强奸、二人猥亵。于是社会上传言:犯罪嫌疑人背景强大,公安机关与罪犯串通一气,徇私枉法。检察院办案人员综合分析后认为,此案很可能存在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串供行为,经向领导汇报,检委会研究认为,此案案情一波三折,串供疑点多,社会影响大,应启动法律监督职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介入其侦查活动。最终查明,案发后三名犯罪嫌疑人家属以改口后赔偿其36万元的条件,逼其就范,与受害人及其家属达成协议,案件得以告破。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小线索小细节更是对案件起着关键作用。该院办理的一起受贿案中,在该县农机总站财务科发现一张7万元的收据,显示是站长张某收取的农机经销商回扣款一次性交公。张某一口咬定这是单位行贿款,但细心的办案人员还是从中找出了破绽:按照常理,张某上交的贿赂款应该是少量多次,而不应该一次性达7万元,因此,这笔款应该是案发后上交的,收据也应该是伪造的。于是办案人员在开具这张收据的会计王某身上寻找突破口。果然,一经审讯,王某便交代了原站长张某在案发后,害怕事情败露,将其个人收受的贿赂款7万元交与财务室,并指示她将收据日期提至案发前。案情明了以后,办案人员对张某进行了突击审讯,在强大的审讯攻势和确凿的证据面前,张某终于交代了其个人多次收取农机经销商贿赂的犯罪事实。而后该院反贪、反渎部门又顺藤摸瓜查清了张某和该县农机总站原纪检组长吴某在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中,监督审核不严,造成国家农机补贴直接经济损失44万元的渎职事实。 

  正是凭着对案件小细节的敏感和执著,该院反贪反渎部门在一个小小线索上深挖大案要案,在一个个小细节上取得案件的突破。2013年共办理贪污贿赂案件11件31人,渎职侵权案件4件13人。所办案件涉及正处级1人、副处级1人、正科级6人、副科级5人,大要案率达到95%以上。反贪、反渎工作连续三年位居全洛阳市第一,并连年处于全省先进行列。2014年被授予2013年度全省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先进基层检察院。 

  编辑/李厚健 

  一座与老百姓的“连心桥” 

  ——记商丘市梁园区检察院“流动检察室”下基层活动 

  文/丁红 张兴开 

  近日,商丘市梁园区检察院的车载“流动检察室”,汇聚全院法律宣讲团、党员志愿者、职务犯罪预防、控申举报接待、未成年人检察等几个部门干警的热情,将法律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基层乡镇,在检察院与老百姓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 

  “检察院把法律送到了咱家门口” 

  8月25日上午,张阁镇政府门前人头攒动,梁园区检察院的“流动检察室”法律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在此举行。 

  车尾部分的显示屏上,滚动播放着财政部门各种惠农政策、惠农资金的发放条件,民政部门的低保政策和低保户的基本信息,劳动部门关于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及养老金发放情况;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工作流程和6部警示教育片。围观群众看得津津有味,七嘴八舌地说:“检察院把法律宣传送到了咱家门口!” 

  为将车载屏幕装到车厢后部,方便老百姓观看,检察官们找到改装师傅对车载装备进行改装,这样打开后车门车外的群众可以直接看到屏幕。类似这样的设备还有几样,如座椅的方向、视频资料的整合、车厢内功能的划分等。随后,“流动检察室”在梁园区各乡镇集会时逐一“亮相”,以进乡村、进农户、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等“六进”为主题内容,切实发挥方便群众、服务百姓的便利功能。 

  监所检察的触角延伸到乡镇 

  8月26日下午,“流动检察室”驶进了某乡镇司法所门前。检察室工作人员和院监所检察部门的负责人一行5人来此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是一项刚起步需要逐步完善的工作, “流动检察室”干警多次下访巡访,以拉家常的方式和矫正对象一对一交流,询问家庭、工作情况,了解思想动态,积极解决困难和问题,减轻他们的思想包袱。沈牌坊村帮扶对象沈某因盗窃罪被劳教8个月,其妻子为新疆人,在本地无户口,其育有一子也一直未能入户。检察室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积极协调镇政府和派出所等相关单位,为沈某的儿子补办了出生证,并办妥了入户手续。 

  依托“流动检察室”的活动安排,院未检科实施“阳光帮教计划”,多次深入学校、社区,关注留守儿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院控申部门、职务犯罪预防、“法律宣讲团”与“流动检察室”密切配合,经常深入乡村、机关、企业,开展法律咨询及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我们延伸检察触角是为了切实维护稳定。” 院监所科负责人说。 

  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 

  检察室干警转变作风,创新方法,主动深入群众,探民情、访民意、解民忧,努力把检察室工作做实做新做到群众的心坎上。 

  “检察官叔叔是我家的恩人。”一名叫陈乾的大学生发自肺腑地告诉老师同学。陈乾与80多岁的奶奶相依为命,2012年以优异成绩考上西南科技大学,但因家庭贫困无力上学,检察室干警走访时发现这一情况后,积极协调民政所和三家企业对他进行帮扶救助,三年来协调帮扶资金共计1.5万余元。目前,该生在校学习刻苦,成绩良好,被某国家科研项目组选中参与课题研究。 

  检察室干警走访时发现某村土地补偿款发放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后经调取、查阅账目,走访群众,了解到土地补偿款仍在村民组组长王某手中。检察室干警对王某动之以理、晓之以情、明之以法,使王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时发放了集体补偿款,从而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此外,检察室干警在高铁建设中协助发放安置款350万元,安置住房3800平方米;危房改建中协助对120万资金进行监督;协调工商部门对18家超市进行检查;中秋节前夕,检察室干警带着月饼、法律宣传资料及精心印制的中华传统教育《二十四孝》小册子,设立宣传咨询台,向群众讲解法律知识。检察室负责人谈起“流动检察室”,动情地说:“拓宽服务范围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 

  编辑/李厚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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