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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法》2014年第10期——本刊策划
| | 】  来源:   时间: 2014-10-31  作者:编辑/赵利君    

  以公开促公正 以公开立公信 

  河南省检察机关上线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自民接受本刊记者专访 

  文/本刊编辑部 

  9月3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检务公开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工作推进会,正式宣布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上线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全面上线运行,意味着河南的检务公开工作实现了由“浅水区”到“深水区”的重大变革,在全省检察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那么,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这个新事物到底是什么,它的出现有着什么样的背景,它能发挥什么作用,又能为执法办案带来什么样的变化,与我们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有何关系?9月4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自民同志接受了本刊记者的专访。 

  记者: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检察机关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 

  李自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而统一研发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这个系统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使用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相衔接,通过设定的程序将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产生的案件程序性信息和终结性法律文书抓取并上传至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为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相关法律文书,办理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等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记者:为什么要全面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李自民:习总书记强调指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检务公开的核心内容,对于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执法,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公信力,都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人民群众对执法办案的要求越来越高,深化检务公开不能局限于搞搞宣传、搞个开放日活动,也不仅仅是为提高执法司法透明度,更重要的是要回应人民群众对执法办案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执法司法工作的制度机制。此外,随着新兴传播媒介快速发展,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生态、公众参与方式都已发生重大变化,如果执法司法信息不及时公开,就可能产生各种质疑,甚至无端猜测乃至出现各种谣言,给司法工作造成极大被动和损害。司法越公开越有公信力,越是及时主动公开,越能促进公正执法,赢得群众信赖。 

  记者:请介绍一下河南的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在全国处于什么样的地位? 

  李自民:河南的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开展的一项改革和创新性工作。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是检务公开的核心内容。去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了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我省被确定为五个试点省份之一。我省确定省院和郑州市、许昌市、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为先行试点单位。经过近一年的实践探索,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和成型经验,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也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试点省份的经验,按照中央指示精神,决定从今年9月底开始,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上线使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这标志着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圆满完成,新的检务公开制度将全面实行。在此项工作中,我省又被确定为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七个先行试点省份之一。我省已从8月11日开始系统测试,9月3日起全省三级院已经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真实环境和互联网上线运行。也就是说,我省三级检察院从9月3日起,就已经全部全面实行检务公开制度。这些情况表明,目前这项工作我们已走在全国检察机关前列。 

  记者:检察机关在这个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中主要公开哪些方面的案件信息? 

  李自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主要公开以下三类案件信息:一是案件程序性信息。包括案件的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二是重要案件信息。主要包括: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社会关注的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以及其他重要案件信息。对于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发布有关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的信息。三是相关法律文书。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制作的4类文书:人民法院所做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应当在该系统发布的其他法律文书。 

  记者: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对各级检察机关都是全新事物,如何有效推动这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李自民: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件信息应当遵循依法、便民、及时、规范、安全的原则。工作中,我们着重要求三个方面:一是积极稳妥。以部署应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契机,全面推进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工作。坚持“谁办案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加强发布前的审查审核,做好风险评估、防范工作,确保信息准确、规范、适当,努力实现案件信息公开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规范统一。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使用系统,不得自行取舍、各行其是。加强对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全面使用和规范填录,确保从系统中获取的信息完整、准确。各级院原来使用的案件信息公开软件,已经被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覆盖的,要统一使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开展相关工作。三是安全保密。正确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保密审核、监督机制,确保不发生失泄密和窃密事故,切实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好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检察工作顺利进行。 

  记者:如何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进行相关信息的查询? 

  李自民:这要分两种情况来说。第一,如果是要查询案件的程序性信息,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书等证明材料,人民检察院对查询申请人身份审核认证后,对符合条件的,提供查询服务,或者提供网上查询账号。查询申请人凭账号登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查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需要查询常住地以外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程序性信息的,可以到常住地所在的县、区级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请求协助办理身份认证,被请求协助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与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联系,传输有关材料,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审核认可后,应当提供查询服务或者查询账号。第二,如果是要查询重要案件信息或终结性法律文书,可以直接登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 

  记者:如何处理案件信息公开与保护当事人或相关人员隐私的关系? 

  李自民:这个问题非常重要。首先,案件信息公开有明确的限制范围,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其次,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有明确的查询对象限制,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录入的案件程序性信息仅供该案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询。再次,对发布的法律文书中涉及的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姓名,采取用符号替代方式做匿名处理,主要包括: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不起诉决定书的被不起诉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如果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要求公开本人姓名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承办人核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检察长批准后,可以不做相应的匿名处理。最后,对发布的法律文书涉及的隐私内容做屏蔽处理,主要包括: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信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根据文书表述的内容可以直接推理或者符合逻辑地推理出属于需要屏蔽的信息;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向社会公开的法律文书,除依照规定做技术处理的内容外,其他内容应当与送达当事人的法律文书内容一致。 

  记者:检察机关都采用了什么方式让社会公众了解案件信息公开系统? 

  李自民:除了前面提到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外,对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部署、使用工作,还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微视、网站、检务大厅、权利义务告知文书等传播手段和平台,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各级检察机关门户网站也都以醒目方式,建立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链接。我们还要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系统、使用系统。同时,检察机关还将进一步注重舆情收集、分析和处理,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系统在强化社会监督、服务人民群众中的积极作用。 

  记者:检察机关具体有哪些措施来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应有作用? 

  李自民: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任何工作都是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省院党组主要抓三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部署应用,牵一发而动全身,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产生强烈的倒逼效应。省检察院要求各级院检务公开领导小组充分认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实施工作。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下级检察院跟踪指导,做好分析研究和统计通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是严格责任分工。各级检察院办公室要积极履行检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责;案件管理部门要切实抓好系统使用的组织、监督、指导工作;办案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做好案件信息公开的风险评估、密级确定、文字处理和质量审核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重要案件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技术信息部门要履行好技术管理和运维保障职责,做好舆情收集、处理工作;政工人事、计财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培训、人员调配和经费保障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协作,齐抓共管。 

  三是强化配套保障。要求各级检察院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配套措施和工作细则,明确工作责任。对一些地方存在的网络带宽不足等问题,要抓紧解决。根据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对案管、公诉、宣传等部门可能带来较大工作量的实际情况,还要合理调配人员力量。要根据信息由各级院专人专机统一导入导出的要求,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记者:通过今天的采访,我想社会各界会对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有更全面的认识,而且,随着该系统的运行和不断完善改进,检察机关一定能够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责,为平安河南、法治河南的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李自民: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和各项检察工作多提意见和建议,以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亲和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主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郑州市郑汴路东段 举报电话: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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